江汉大学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4发布时间:2017-11-09浏览次数:3449

教学实习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专业课程知识与实际相联系,以增强感性认识,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基本操作方法,在生产劳动中接受思想教育的实践教学形式,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规范学校教学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

(一)促进学生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二)增进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

(三)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二、实习组织和管理

校各类实习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是全校实习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校教学实习指导性文件;

2.审核各学院每学期教学实习计划及实施方案;

3.检查督促各学院开展教学实习工作;

4.编制实习经费预算;

5.统筹学校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6.评估、总结教学实习工作,表彰优秀带教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

(二)学院职责

1.组织各系及教研室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和编写实习指导书;

2.组织制定本学院每学期实习计划并提交教务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是学院教学实习工作负责人;

3.联系落实实习场所,选择实习场所应考虑以下原则:

1)提倡和鼓励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

2)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

3)实习地点就近且相对稳定;

4)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实习基地。

4.组织各系及教研室拟定教学实习具体方案并于每次实习前2周送本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办公室存档,方案包括实习性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学生分组名单及组长、实习考核等;

5.选派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带队教师一般由教学实习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按1:20比例配备;

6.检查各实习小组准备工作,组织实习前动员和安全保密教育;检查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和质量;实习结束后,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指导教师汇报,做好实习总结;

7.每年年底,撰写当年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和经验以及建议。

三、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一)实习教学大纲是实习环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学校实习教学管理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各类实习(含见习、生产及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均须制订实习教学大纲。

(二)实习教学大纲包含以下内容:

1.实习目的;

2.实习要求;

3.实习主要内容及方式;

4.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三)为提高实习效果,各学院应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

四、实习指导老师职责

(一)实习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拟定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准备工作。

(二)教学实习进行中,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实习作业、实习日志等,并及时检查督促,确保实习任务圆满完成。

(三)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健康,确保师生人身安全。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学院或学校请示报告。

(四)在实习期间,对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

(五)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向学院作一次全面汇报,并将总结材料交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结清实习经费账目。

五、对学生的要求

(一)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作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

(二)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三)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如下规章制度:

1.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持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2.未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行动和在外住宿;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4.分散实习时,学生未进入实习单位实习,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报告的,一经查实,按考试违纪处理,成绩记不及格,不得给予实习学分。

六、实习成绩考核

(一)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评阅实习小结、实习报告、口试、笔试等方式;评定成绩时,应结合学生实习期间表现,并注意征求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意见。

(二)教学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实习结束一周内,教师将学生考核成绩报学院审核备案;对不及格者,不能记入学分,应要求其重修;对在实习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表现极差者,可加用评语,实习成绩(及评语)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实习成绩参考以下意见评定:

1优秀: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较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好: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地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等:实习态度端正,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地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实习态度较端正,完成实习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5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或无故旷课3天以上(含3天)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且教育不改者,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七、实习经费管理

(一)根据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各学院编制年度实习计划,作好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审核。

(二)实习经费按实习学生人数和实习类型经费标准,拨给学院专项使用。实习经费请借款由带队教师负责,实习结束后一月内完成经费报销手续。报销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按照《江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江校教〔201222号)执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汉大学教学实习管理办法》(江校教〔200349号)同时废止。

  

  

  

  

  

  

  

江汉大学教学实习管理办法.doc  

  

  

  

  

  

  

  

  

  

  

  

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201710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