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发布者:学业学籍科发布时间:2023-11-10浏览次数:18166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江汉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校教〔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江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江校教〔202222号),现将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原因,不宜在原专业学习,需提出转专业申请。患有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3

2.转专业对象

除下列情况外,所有在校学生都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2)招生时定向录取且明确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3)本人高考时录取专业与拟转入专业招生科类不同的;

4)本人高考科目与拟转入专业当年在湖北招生选考科目不同的;

5)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

6)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7)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班级的学生仅能两个专业间互转。

3.转专业实行自愿选择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4.各专业的转入人数控制在学校公布的人数范围内。

5.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转专业成功(含成功后放弃)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6.本科可转入专业目录及限制条件见《2023年各专业可转入参考人数及考核形式》(附件1)。

7.本学期原则上开放所有专业,下学期仅开放降转专业,降转专业可转入计划下学期另行发布。降转专业为:法学、汉语言文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法语、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专业。

二、基本流程

以下流程仅适用于本学期转专业。

1.教务在线公布各专业可转入人数及考核方式,设计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自行发布。

2.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提前在教务在线本学期转专业通知中下载、填写《江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至1114日未满十八岁的新生家长签字栏必须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转入专业务必严格依照公布专业填写。

报名学生于20231114-179:00-16:30将申请表交至师生服务中心3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现场提交表格不代表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名单后续将在教务在线公布。

3.教务处在教务在线上公布所有需考试专业的考试地点与考试时间,同时发放准考证至学院。

4.教务处公布转专业预录取名单。学生转出学院到学业学籍科领取转专业预录取通知单下发给学生,学生到转入学院按转入后专业选课。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后,未正式录取学生退回原学院,按照原专业重新选课。学生本学期仍在原专业就读,参加本学期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正式录取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初正式进入新专业就读。

三、录取原则

1.预录取原则

1)当有效申请人数≤可转入人数,学生直接预录取。

2)当有效申请人数>可转入人数:

学院自命题科目为笔试考核的专业,按所有科目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择优预录取。

学院自命题科目为面试考核的专业,面试单科成绩满分100分,总分按照2023年各专业可转入参考人数及考核形式》(附件1)中的标准计算,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预录取。设计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转专业录取原则由其学院另行通知。

2.正式录取要求

1)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入学以来公共课综合成绩全部及格;

②无违纪舞弊行为,无处分;

③转入理工农医类专业学生的数学类、大学物理类课程综合成绩及格,且其他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不及格科目最多不超过1;转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需全部及格。

2)学生预录取但未成功转专业,导致多出的计划不再进行补录。

学生申请转专业一定要结合自身特长、职业发展规划和人生规划,谨慎填报;如成功转专业,原则上不受理退转专业。

3.新生体检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如学生申请转专业未录取,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整体情况进行调剂。

四、教学管理

1.转专业学生本学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参加本学期所修全部课程期末考试,所有成绩均如实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纳入绩点计算,记入学籍档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条件。

2.学生正式录取后,全部编入2023级,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在转入学院调整完选课。

3.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

4.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认定,按照《江汉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5.学生转专业后的学费缴纳,按照《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它事项

转专业过程中,有政策疑问请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或致电027-84226248向学业学籍科咨询。对于转专业过程中有关违纪问题,可向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27-84225801。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不负责转专业政策的咨询。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各专业可转入参考人数及考核形式

2、江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 务 处

                                        20231110

附件1:2023年各专业可转入参考人数及考核形式.xlsx

附件2:转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