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炳灵交流计划”选拨优秀本科生赴双一流高校学习的通知(一)

发布者:学业学籍科发布时间:2023-08-24浏览次数:3598

为给我校学生提供良好的求学环境,提高我校学生学术能力,促进学风建设,经研究拟实施“炳灵交流计划”,选派部分专业优秀本科生前往双一流高校交流学习。现将选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及人数(暂定)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21 3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13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21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13

英语专业223人(其中英法复语实验班2人)

 

二、学习交流时间20239月—20247

 

三、选拔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组织纪律性强;
    2.
自主学习能力强,学业成绩优秀,无必修课因总评成绩不及格导致的重修、补考经历,入校以来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20%,具备学术潜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较快适应新的环境,具备较强独立生活能力;

4.无违纪违法记录,入校以来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选拔原则

1.  学业导向:选拔的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能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学业导向;

2.  公平公正:本次选拔前,学院应集体讨论确定选拔的标准和方式;选拔过程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五、选拔程序

1.学生本人于825日前向学院教办提交书面申请表(附件1)。

2.学院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面试,学院可于825-26日组织,将面试情况作为综合评价的一部分,择优选拔。学院于826-28日进行公示。

3.各学院于826日将选拔最终人选申请表(附件1)和选拔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档和电子档)报送教务处学籍与学业管理科。


   
六、其他事项

1.学生报名前须与家长或监护人充分沟通,取得同意;学生一经选出派出,不得退出;

2.最终派出学生学费在江汉大学缴纳,书本费、往返接收学校交通费、生活费全部由学生自理。住宿费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3.如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住宿,派出前须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床位腾退手续,以供接收外校交流学生使用,返校后需办理入住手续;

4.交流学生派出前,由教务处统一办理保留学籍;交流学期学生直接到接收学校报到;交流期满回校办理复学手续。

5.在接收学校获得的学分,我校将进行认定;

6.学生在交流期间应遵守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出现违纪行为的,按照接收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该处分予以认可,也可由接受学校转交我校进行处分;学生在交流期间不能申请出国出境(紧急事项除外)。

 

“炳灵交流计划”选派优秀本科生赴高水平大学交流学习,是我校搭建卓越人才培养平台,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学生选派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学生选拨推荐工作,切实将优秀的学生选拨出来。各相关院系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选拔方案。要严格遴选程序,把遴选活动转化为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学习的强大动力,把交流学习作为促进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教务处 

                                 2023824   

附件1校际交流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