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课程实验中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的相关要求,为推进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完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以及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学校决定对各专业开设的本科课程(含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所有实验进行实验项目类型的界定及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教学评估指标要求
《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中的专项指标要求内容如下: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开出比例按学年统计,只要一门实验课程有1个实验项目是综合性、设计性的,就认为这门课程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A-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效果好
C-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达50%~60%,效果较好
效果应该从学生的技能以及各类获奖上体现。”
从我校2014-2015、2015-2016两个学年教育部报表数据统计的实验项目分析数据看,与教育部审核评估指标要求存在很大的偏差,一是各学院报送的实验项目类型界定随意,不符合评估指标要求;二是按照审核评估指标要求衡量,我校符合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项目数量极少,相应的含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比远远不能满足指标要求。
二、修订范围
各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实验(含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均需重新界定实验项目类型并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三、修订原则
1、科学性原则:实验项目内容和学时设定要科学合理,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课程需要。
2、可行性原则:增设的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及内容既要满足国家教育部对高等教育本科各专业的要求,又要在立足于学校实验室现有的场地、仪器设备、师资、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基础上,做到切实可行,充分保证实验开出率。
3、先进性原则:增设的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及内容必须以体现创新教育观念、改革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思想,吸收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注重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在实验内容、实验方式、实验手段、成绩考核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与创新。
四、基本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体系,要立足本专业实验室建设实际和发展规划,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实验室的实验装备和技术条件,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在学生培养中发挥最大效益。增设的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及内容要从培养目标出发,结合学科专业的发展,紧跟社会、经济发展及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加强对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综合设计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注意吸收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注重各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
1、实验项目类型的重新界定及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工作应由学院按专业、以课程为单位组织成立由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组成的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共同完成。跨院系开设的实验课程,此项工作由开课院系负责。实验项目类型的界定按附件一:《江汉大学实验项目类型的界定、认定、修订及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实验设备条件,通过对实验内容的调整与整合,切实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增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确保有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达到有实验课程总数的50%以上,有条件的争取占比达到80%以上。本次修订或增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需成立学院专家组进行审定,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认定表,见附件二:《江汉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表》。
3、学院修订完所有课程实验项目的界定及增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后,填写附件三:《江汉大学课程实验项目修订情况汇总表》。
五、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1、即日起至2017年3月3日:各学院分别组织对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实验项目进行界定并增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学院逐一审核汇总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实验建设与管理科,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定表(附件二)由学院存档备查。
2、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学校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课程实验项目修订汇总表进行形式审核。
3、报送时间:请于2017年 3月3日之前通过OA系统报送电子档(附件三)。
联 系 人:叶莉军 联系电话: 027-84225011
教务处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二:
学院: 课程名称:
实验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学时: | |||||
项目类型:综合性实验( ) 设计性实验( ) | ||||||
方 式:新增( ) 修订( ) | ||||||
教学大纲 | 是否有该实验项目的教学大纲(若有请附后):有( )否( ) | |||||
实验教学大纲对该项目的教学目的、要求是否明确:明确( )不明确( ) | ||||||
实验教材(指导书) | 是否有规范的实验指导书(教材、讲义):有( )不规范( )没有( ) | |||||
指导书是否反映了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内涵: 是( )不全( )否( ) | ||||||
实验内容 | 实验内容是否满足要求:是( )否( ) | |||||
是否体现了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特征:是( )否( ) | ||||||
实验内容简介 | | |||||
专家认定意见 | | 建议实验开设的课时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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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名单 | 姓名 | 职称 | 从事专业 | 所在单位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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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三:
江汉大学课程实验项目修订情况汇总表
学院: 填报日期: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实验项目编号 | 实验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实验要求 | 学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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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负责人(签章):
表格内容填写要求:
1、实验项目名称要准确规范,前后一致;
2、各实验项目学时数合计不应少于实验课程的总学时数;
3、“实验类型”填写演示、验证、综合性、设计性等;
4、实验项目编号:课程代码 + ××1(3位实验项目序号);
5、实验要求填写选修/必修;
6、新增实验项目、原实验项目名称变更等请在备注栏标注。
江汉大学实验项目类型界定认定修订及运行管理暂行办法.doc关于本科课程实验中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通知.doc附件二:江汉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表.docx附件三:江汉大学课程实验项目修订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