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降转)的通知

发布者:学业学籍科发布时间:2024-06-04浏览次数:7621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江汉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校教〔202132号)和《江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江校教〔202222号),现将2023-2024学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降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对某专业确有爱好或特长,并立志未来在该专业发展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原因,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患有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3)。

2.转专业对象

除下列情况外的在校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非2023学生;

2招生时为定向录取且明确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3本人高考时录取科类与拟转入专业招生科类不同的;

4本人高考科目与拟转入专业当年在湖北招生时选考科目不同的;

5)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6)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7)已成功转专业(含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学生。

3.每个本科学生仅可填报一个转入专业。

4.本科转入专业限制条件、预录取规则等见《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降转各专业可转入参考人数及考核形式》(附件1)。经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时间成本等因素,经研究,此次降转专业面向所有2023级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

5.本学期可转入专业为:法学、汉语言文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法语、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

降转专业需满足高考对专业的身体要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二、转专业各时间节点

1.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教务在线转专业通知中下载、填写《江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至625日未满十八岁的学生须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转入专业名称务必严格依照公布专业填写。

报名学生于202462510:00将申请表交师生服务中心3号窗口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报名名单后,将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3.考试时间暂定在76日,如有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4.预计考试后3天左右公示转专业预录取名单。

5.正式录取学生学籍在下学期全部编入2024级,下学期开学初正式进入新专业就读。

三、转专业录取原则

1.预录取原则

任何专业无论有效申请人数多于还是少于可转入人数,学生均需参加考核。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两个考试科目均为笔试的专业,校级统考科目单科成绩≥60分者方可参与录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两个科目成绩均需≥60分),按所有科目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预录取。

一个考试科目为面试考核的专业,面试单科成绩满分100分。校级统考科目单科成绩≥60分者方可参与录取,总分按照附件1中规定计算,由高到低排序后,择优预录取。

凡考生有科目缺考的,自动丧失录取资格。任何专业达到预录取要求的人数少于计划数的,多余计划作废,后期不补录。

以特殊才能申请转专业的单独预录取。

2.正式录取要求

1)降转专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入学以来公共课综合成绩全部及格;

②无违纪舞弊行为,无处分;

③转入理工农医类专业学生的数学类、大学物理类课程综合成绩及格,且其他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不及格科目最多不超过2门(本学期各科成绩均计入)。

2)学生预录取但未成功转专业,导致多出的计划亦不再进行补录。

学生申请转专业一定要结合自身特长、职业发展规划和人生规划,谨慎填报;如成功转专业,原则上不受理退转专业。

四、其它事项

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教办调整选课。转专业过程中,有政策疑问请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或致电027-84226248向教务处学业学籍科咨询。对于转专业过程中有关违纪问题,可向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27-84225801)。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不负责转专业政策的咨询。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降转各专业可转入参考人数及考核形式.xlsx

附件2:转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docx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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