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总结和表彰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做好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储备遴选工作,决定开展我校第五届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校在职教师、实验教学、教学管理等相关人员,成果主持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
(二)已立项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8项)主持人原则上须申报,其成果在培育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
(三)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有教研教改项目或本科、研究生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支撑。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已获2016年及以前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需提供申报材料修改情况的说明)。教学成果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奖项。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核准事实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五)成果完成人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直接并全程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3)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5)每人牵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项。
(六)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单位)推荐限额综合考虑学院教改情况、上届获奖数量、教学质量排名情况、教师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各学院(单位)推荐申报限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在一线教学中有突出改革成就的,每人可牵头申报1项成果,该成果不占用学院限额指标。
二、申报成果范围
(一)申报成果范围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教育技术,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创新创业等方面,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努力探索科教结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深度挖掘课程中生动有效的育人元素,与专业基本原理前沿知识有机融合,将课堂变成思政与专业的完美融合。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结合我校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四) 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网络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均可申报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包括由我校牵头、多个单位(高校、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共同完成、对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单位)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限额择优推荐本单位成果材料,并进行推荐排序。
(二)教务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候选项目后报学校审批,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三)每项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1.《江汉大学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1份,推荐等级由教学单位初评后统一填写;
2.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字数3000-5000字。依次提供成果的职称材料,如教研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证明、公开发发表的相关论文,报刊及相关教学成果。成果中可有教材,但教材不能作为主要成果,将教材作为附加成果的,需提供教材一本。
3.运用该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效果的单位的证明及有关专家的鉴定或应用证明材料。
4.申报教学单位需填写《江汉大学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汇总表》(见附件2)
上述材料都需提交电子档(支撑材料扫描为pdf版),纸质档请用档案袋装好,一式一份,一个项目一袋,并在每个项目档案袋上粘贴《江汉大学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明细表》(见附件3),汇总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袋内。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反映成果支撑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其真实性。
四、申报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到期未申报的学院(单位)将视为放弃申报。
2.申报材料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教务处教研科。
3.学校不接受个人形式申报,一律以教学单位进行集中申报。
四、评审与推荐
1.本次各教学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奖材料,将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初评遴选,可能会对部分申报项目提出调整及整合意见,各教学单位收到调整或整合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2.各教学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项目,经学校组织专家初评遴选后(有调整的项目调整完成后),学校再组织评选工作。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定工作,拟定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4个等级。
4.推荐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必须是经过实践检验及本专业或行业内副高以上专家鉴定的成果。
5.根据学校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的等级及名次,按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推荐要求及名额进行相应成果项目的报送,具体报送成果项目将根据上级文件及名额数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凌老师84226308115648392 @qq.com
江汉大学教务处 研究生处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附件1-4下载.zip
1. 江汉大学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 江汉大学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 江汉大学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明细表
4. 江汉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