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新同学: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有关2020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1.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原因,不宜在原专业学习,需提出转专业申请。患有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三)
2.转专业的各项规定:
除下列情况外,其他各专业的学生都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招生录取下一批次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上一批次专业;
(2)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
(3)高考文科类考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到仅招收理工科类的专业;
(4)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学生不得转专业。
3.转专业实行自愿选择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4.各专业的转入人数控制在学校公布的人数范围内。
5.每个本科学生最多可报2个转入专业志愿。志愿二的统考科目必须与参加的志愿一统考科目相同方为有效,或者第二志愿不要求考试。
6.本科可转入专业目录及限制条件见《本科专业转入人数及限制条件表》(附件一)。
二、转专业各时间节点
1.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转专业计划及安排,10月23日在教务在线公布各专业可转入人数及考核方式。
2.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2020年10月24日—28日在教务在线转专业通知中下载、填写《江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二),未满十八岁的新生家长签字栏必须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转入专业务必严格依照公布专业填写。
报名学生应于2020年10月29日-30日早9:00至12:00下午2:00至4:30将申请表交行政楼115室(学籍科),过期不再受理。
3.11月6日,教务处在教务在线上公布所有需考试专业考试地点与考试时间。
4.11月30日前,教务处按各专业录取后公布转专业录取名单。学生转出学院到学籍科领取转专业通知单下发给学生。12月11日前转专业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并按本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参加下学期选课。本学期学生仍在原专业就读,参加本学期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下学期开学初正式进入新专业就读。
三、录取原则
1.转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进行。
2.当申请人数≦接纳人数,学生直接录取。
3.当申请人数﹥接纳人数:有面试考核的专业,面试单科成绩满分100分,总分按照“统考科目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并排序,择优录取。
仅笔试考核的专业,按一门课程的分数(仅考1门的)或两门课程相加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4.新生体检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如学生申请转专业未录取,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整体情况进行调剂。
5.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经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申请转专业,在不违背转专业原则的情况下,直接优先录取,转入专业剩余可转入指标留作竞争性录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资格认定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6.转专业第二志愿的录取将参考上述录取原则进行。
四、教学管理
1.转专业学生本学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参加本学期的所修全部课程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2.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转入专业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的选课,选课前应参加转入学院安排的选课培训(到转入学院报到时通知)。
3.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
4.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认定,按照《江汉大学本科课程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5.学生转专业后的学费缴纳,按照《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它事项
转专业过程中,有政策疑问请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或致电027-84226248向学籍科咨询。对于转专业过程中有关违纪问题,可向校监察处举报。举报电话:84225804。校监察处不负责转专业政策的咨询。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汉大学教务处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附件一:2020级各专业可转入参考人数及考核形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