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各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第一的说明

发布者:学业学籍科发布时间:2023-04-18浏览次数:4765

结合《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江校教〔2021年〕33号)第十八条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学费奖励办法,特作出如下说明:

1、毕业时有专升本学生的专业,只取与专升本学制相当的学年学期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2、平均学分绩点第一的学生必须为第一批应届毕业生。

3、排名并列的,平均共享奖励金。

4、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纳入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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