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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01-04浏览:3673

分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发布于 2013年1月04日 星期五 13:14   部门:Super User    点击数:865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精神,现就申报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面向

申报项目应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及区域内重点产业的相关专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19号)精神,优先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石化、汽车、建材、钢铁、有色、纺织、医药等十个主导优势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各校应充分考虑专业的建设条件、与产业的对接需求以及就业率等情况,合理组织申报,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本着扩大专业覆盖面、增加专业与产业契合度的原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确定。

二、申报条件

1.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直接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专业办学条件优良,能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2.与省内有关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

3.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毕业生主要在省内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中的相关企业、单位就业。

三、申报名额

在前两批遴选67个“产业计划”本科项目的基础上,2012年再遴选60个左右“产业计划”本科项目。本科院校可推荐2个“产业人才”计划项目,独立学院可推荐申报1个“产业人才”计划项目。

四、申报材料

各高校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2)一式十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本。联系人:丁铱,电话:027-87328007,邮箱:gjc@e21.edu.cn,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

本文件可登录湖北省教育厅网站(http://gov.e21.cn)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下载。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