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分制排课选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3154






校教〔201742




江汉大学学分制排课选课管理办法


为完善学分制教学改革工作,加强排课的科学性、规范性,引导学生顺利选课,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排课原则

(一)课程编排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教师教学,有利于教学资源充分合理使用。

(二)同一课程间隔天数及每日课程量力求均衡,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果。理论教学周原则上为16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12周或8周。在教学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周六、周日也可适量安排课程。

(三)学校实行每天12节排课,每节45分钟,即排课时间安排为早上8:20起至晚上21:45止。

(四)同一课程原则上每次以1个大节(2节课)排课。实验课程根据学科特点可3节或4节连排。特殊情况超过4节连排的,需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通识教育课程采用分时间段安排的办法,每一时间段有多个课堂,教室不同,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大学外语类等课程采用分级教学安排。

(六)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修读时间原则上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秋季或春季学期安排,不能随意变更。

(七)对修读人数多、需由2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尽可能安排在相同时间的不同教室,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

(八)学校采用校、院两级排课模式,先由教务处统一确定部分量大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的排课时间,然后由各教学承担单位依据教务处确定的通识教育课时间和专业课程特点编排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

(九)对于不同类别课堂容量,可按照江校教〔201222号文件要求设置上限。

二、选课原则

(一)学生选课必须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二)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取得注册资格,方可进行网上选课。

(三)学生选课应遵循课程修读顺序。对于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再选后续课。

(四)每学期选课分预选、正选、补选3个阶段。在预选阶段只选课程,没有人数限制;在正选阶段设置课堂容量,当选修人数超过课堂容量时,系统将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采取“专业优先”“绩点优先”和“随机抽签”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补选阶段也设置课堂容量,采取“次序优先”的原则,当选修人数达到课堂容量时停止选课,封闭课堂。

(五)对于进行分级教学的公共课程,学生应根据学校分级名单,选择该课程对应级别的课堂。

(六)学生每学期选课最低不少于20学分,最高不超过35学分。学生选定课程时,应考虑其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冲突。

三、排课选课程序

(一)每学期第7周前,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计划及学生需求,确定下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

(二)第8周,各学院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和培训,学生网上查阅课程相关信息,进行预选。

(三)第9周,各教学承担单位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和学生预选结果,报送预选后拟开设课程申请表,并根据教务处审核结果,确定开设课程和课堂、实验排课要求等,落实任课教师,做好排课准备。

(四)第10–13周内,各教学承担单位根据教务处确定的通识教育课排课时间,并依据各专业特点编排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实验类课程一般安排下午或晚上;体育课原则上不编排1–2节和5–6节,条件允许时可安排在晚上或周末;校级公选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周四下午原则上不排课。

(五)第14周内,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正选。

(六)第15周内,各教学承担单位根据学生正选结果向教务处报送拟新增开设课程申请表,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课堂容量,增开学生需求量大的课堂,取消未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堂。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调整已选课程的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教务处批量筛选正选结果,剔出超出课堂容量的学生,公布正选结果,学生通过网上查询选课结果。

(七)第16周,学生补选正选时漏选的课程或被筛选掉的课程。

(八)第17周内,各教学承担单位根据补选结果,向教务处报送补选后拟开设课程申请表,并根据审核结果对个别课堂进行调剂和处理,增开学生需求量大的课程(课堂),取消未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或课堂。同时,处理选课失败学生的选课工作。

(九)第18周,教务处公布最终课程表,教师和学生可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

(十)复学学生若错过选课时间,应在下学期开课两周内到教务处办理选课手续。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