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教学公告 发布于 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 15:42 部门:Super User 点击数:430
1. 检查实验教学秩序和运行情况
2. 检查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含指导)实验教学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 教务处相关人员听各学院实验课至少两次,填写“江汉大学实验教学听课记录表”;
2. 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听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实验课至少一 次,填写“江汉大学实验教学听课记录表”;
3. 时间安排:
9周至11周(10月26日—11月13日):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听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实验课至少一次,填写“江汉大学实验教学听课记录表”。
12周(11月19日前):提交“期中实验教学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期中实验教学检查报告”和“江汉大学实验教学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实管科叶莉军。
13周(11月23日—26日):期中实验教学检查总结和情况反馈。
教务处
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