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3、2014级本科生中开展学生课外创新实践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落实《江汉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江校教【2014】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课外创新实践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决定,从2013、2014级本科生开始,启动《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前期准备工作:
1、各学院成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部(教研室)、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确定学院具体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人员(系统中学院管理员)。于3月27日前将小组成员及管理员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学校组织各学院管理员培训会,发布管理员、学生的系统操作手册,熟悉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系统功能和操作流程。培训会初定于3月31日下午在网络教室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3、学院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动员宣讲会。在第七周前进行,要求2013、2014级每个本科生,了解学分认定标准及要求,掌握系统操作流程。
4、明确各专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以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制定为依据。教务处将把2013、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课外创新实践”部分的内容放到系统的指南中供学生查阅。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需认真研究本学院“课外创新实践”部分的内容,明确五大类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及项目具体条件,以保障学分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学分认定工作程序
1、学生提交学分认定材料:第七、八周
1)学生填写《江汉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连同有关证书、论文等原件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
2)在系统中填报有关类别的创新实践学分材料,按要求完整、准确地上传支撑材料。
2、学院组织学分认定:第九、十、十一周
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在系统中对每个已提交学分申报材料的学生情况进行逐项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结果为不通过的需给出不通过原因的审核意见。
3、学分认定情况公示:第十二、十三周
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本次完成学分认定的全部学生情况,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复审,给予最终审定。对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规范的学生,取消已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材料存档:第十四周
签审《江汉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汇总本次学院学分认定情况资料,并在学院存档。
教 务 处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