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教学公告 发布于 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08:26 部门:Super User 点击数:1241
一、毛笔书法
1.四尺内(69*138cm),竖式。所有作品均需完整,须署款。
2.篆书、隶书、行书、楷书大字采用四尺对开对联,对联内容自定。
3.篆书、隶书、楷书小字:可四尺三开(46*69cm),须打格,内容自定;
隶书、行书作品:四尺对开(34*138cm)条幅,内容自定;或四尺三开(46*69cm)小品,内容自定;或采用扇面、中堂也可。
二、钢笔作品
1.A4纸张(21*29.7cm)大小,不得裁剪;
2.所有作品均须画外边框,是否打线、打格可根据书体自定,格式可自行设定;
3.作品内容自行设定;
4.作品书体不限,可自定。
三、粉笔作品
1.粉笔作品在黑板上拍照,提交电子档;
2.粉笔作品不得少于20字,内容自定;
3.书法作品形式完整,须署款。
附件2:
评分标准
- 作品要求:结构章法合理、线条优美。
- 评分标准:
(1)布局章法款印协调 (1分)
(2)字形结构生动美观 (4分)
(3)笔法丰富 (4分)
(4)内容意蕴优美 (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