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实习经费标准及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03浏览次数:5383

分类:教学实习    发布于 2013年1月03日 星期四 19:41   部门:Super User    点击数:970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实践教学环节,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学校从今年起加大了实践教学经费投入,现将有关经费标准和使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教学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习期间接受单位的实习管理及指导费、实习师生的交通、住宿补贴等。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用于毕业论文(设计)调研、实验、教学物品等,可适当给予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文印费补贴。

二、经费标准

(一)毕业实习

1.教育实习每生260元。

2.医学实习每生每月160元。

3.理工科专业本科每生220元,专科每生150元。

4.文科专业本科每生180元,专科每生120元。

(二)毕业论文(设计)

理工科各专业每生100元,文科各专业每生80元。

(三)专业实习及生产实习

1.理工科专业本科每生280元,专科每生180元。

文科专业本科每生180元(旅游专业160元),专科每生120元。

2.工科省外生产实习每生450元。

3.历史专业文化考察、旅游专业旅游资源调查每生500元。

4.艺术各专业省外采风、写生每生650元。

注:以上各项费用均包括教师差旅费。

(四)教学见习与实践:

1.教学见习或课程实习(实践)不超过一周的,每班每次不超过800元。

2.专业认识实习一周以上每生30-70元,视时间长短和是否集中安排等决定。

(五)实习基地建设费

对长期稳定且被评为优秀实习基地的单位,学校将每年或一次性投入实习基地建设费。投入标准:2000元-3000元/年。

三、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管理:

1、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学院按本《通知》中的标准和下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编制《教学实习经费预算表》,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学校审定后给学院下拨教学实习经费。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期,由教务处按学生人数及标准将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下拨学院。

2.实习基地建设费原则上投入与教学实习相关的实物,由学院申报,学校审定(控制在现有实习基地总数的30%以内)。

3、实践教学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二)教学实习经费使用:

1、各学院应在实习开始前2周,拟定实习实施计划(方案),提交到本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查并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交到教务处实践科备案,同时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请款。

2、实习结束一月内,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将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查;同时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销账。

(三)各学院务必精心组织和严格管理实践教学活动,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和效益,切实达到实践教学目的。

四、本文经费标准由学校内部掌握,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始执行。

 

                                                                                            教 务 处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