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含多媒体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提高教室资源的利用率,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损耗,降低管理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分配与调度。每学年由教务处按学生规模、专业发展变化情况对全校教室进行一次划块分配,各学院和其他管理单位必须服从调配。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务处提供的学期课程安排表、教室使用通知单、调课通知单使用教室。各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使用教室需事先到教务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三、电教中心负责培训、指导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电教设备及大教室的扩音设备,负责为以上设备提供技术支持、维修及送修服务。
四、各学院负责安排学校分配到各单位的教室管理站人员及临时岗位人员对各类教室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安排按时开、关教室及室内门窗、电灯。
2.对教室及其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教室门窗、黑板、照明、桌椅等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报后勤集团,确保教室财产安全及其设施不受破坏。
3.按照教师的教学要求按时开放多媒体等设备,课后及时锁上。发现教学设备故障或损坏,及时向负责维修的部门报修,确保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完好和满足教学工作需要。
4.为教室配备粉笔、板擦等基本教具并经常检查补允。
5.按要求进行教室及教室大楼的卫生保洁;为教室及时配备垃圾篓等保洁器具。
五、校外租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安排,在不影响我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方可对外租用,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租借管理费。
六、多媒体教室和一般教室的扩音设备的管理具体按《江汉大学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江汉大学教室扩音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电教中心和后勤集团4个部门联合制订,解释权在教务处。
八、本办法自2003年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