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教学公告 发布于 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11:14 部门:教研科 点击数:248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整体管理水平,根据《江汉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江校教【2014】39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2015年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专科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岗人员,各学院(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办工作人员以及教务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的精神。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益求精,掌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履行本职工作职责业绩突出,各部门反映良好。在落实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无差错。
3.教学(含实验教学)档案管理规范、健全,分类合理。随机检查各类教学信息及材料能准确及时提取。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及管理研究,促进教学管理水平提高。
三、评选程序及表彰
1.由各学院(教务处)单位推荐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月5日前将名单(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教务处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本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名单。
3.名单拟定以后,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提出。
4.公示期后,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四、推荐名额
单位 | 限额 | 单位 | 限额 |
商学院 | 6 | 法学院 | 4 |
教育学院 | 3 | 人文学院(含语委办) | 4 |
美术学院 | 3 | 音乐学院 | 2 |
设计学院 | 3 | 机建学院 | 5 |
物信学院 | 4 | 数计学院 | 3 |
化环学院 | 5 | 医学院(含附属医院) | 9 |
生科院 | 3 | 外语学院 | 4 |
体育学院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护理学院 | 4 | 高尔夫学院 | 1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高职学院 | 1 |
继续教育学院 | 3 | 教务处(含工程训练中心、督导中心) | 8 |
教务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