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万亮发布时间:2015-01-28浏览次数:3375

分类:教学公告  发布于 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11:29 部门:教研科    点击数:543   

各学院、有关教学单位:

《江汉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经讨论后已经修订定稿,将于近期印发,根据本办法,现启动2014-2015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认真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2.积极承担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各项教学及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完成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2014-2015学年度教学考评取得优秀等级(护技学院因未进行年度教学考评,可根据学生评教等情况自行确定优秀等级,择优推荐申报)。

3.教学效果好,同行评价、督导评价优秀。两个学期所任教课程(含选修课、实践课)学生评价均在85分以上。

(二)选择条件(统计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1.在教学质量方面,教学水平和效果得到公认,能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表率。

(1)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2)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

2.在实践教学方面,注重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实验教学中自制实验装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

(4)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5)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国家三等及以上的奖励;

(6)指导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的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7)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8)指导学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含1项)。

3.在教学研究方面,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用于教学改革实践。

(9)作为负责人获批市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或者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10)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11)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本科教材1部以上。

(12)主持的项目取得校级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4.在教学改革实践方面,工作成效显著,为学校教学改革作出重要贡献:

(13)承担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且验收合格;

(14)作为负责人,当年获批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三)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1.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不认真执行教学文件、不认真填写教学档案。

2.发生过教学差错、教学事故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有效期内。

3.2014-2015学年所任教单门课程申请调课学时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4。

4.在教学评价、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活动中存在剽窃、造假等行为。

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设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具备申报资格,符合基本条件,且达到选择条件所列出的14条中任意1条,可申报二等奖,达到任意两个方面各1条可申报一等奖。

四、评选程序

(一)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实行教师自愿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11月3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江汉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师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奖资格;

(三)学院拟定推荐名单及推荐奖励等级,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院内公示1周,无异议后确定初评入选名单,填写“江汉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汇总表”,于11月13日前连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四)学校教务处组织复核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并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按该学年任课教师总数的8%拟定最终入选名单,其中一等奖控制在获奖总数的20%以内。

(五)教务处将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入选名单在全校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后颁发表彰文件。

                                            教务 处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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