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市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市属高校教育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7〕16号)精神,决定开展武汉市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范围
2007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市属高校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具体包括:
(一)教学方案、方法、技术;
(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成果;
(四)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上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
(一)属全国首创或在市内属先进水平以上的;
(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良好效果的;
(三)在本市或者省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的;
(四)在服务地方教育教学发展中产生良好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
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与推荐
申报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按武政办〔2007〕16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申报。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跨校完成的教学成果奖项目由主持学校或主要完成人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
教学成果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奖项。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核准事实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申请推荐。凡申请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各高校初审并择优推荐,学校应根据成果的实际水平确定申请奖励的等级。各高校原则上按不超过2011年度在册专任教师数2%的比例推荐,其中,推荐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不得超过总数的四分之一。推荐申请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必须是经过鉴定的成果。
每项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12份;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字数3000-5000字。在依法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成果形式为教材的,须提供已出版的样书;
(三)运用该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效果的单位的证明及有关专家的鉴定。
上述材料请用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一个项目一袋。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申报学校需填写《武汉市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及报送相应的Excel电子文档。
各校应统一将材料于2012年7月1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高教处,按《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受理。
三、评审与奖励
成立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4个等级,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拟提请市政府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