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教学公告 发布于 2012年6月26日 星期二 08:41 部门:教研科 点击数:689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本学期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工作的基础上,下学期将继续深入开展研讨式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数量
我校2012年秋季学期开设的普通本专科课程(含实验课程)。为扩大立项覆盖面,原则上本学期已经批准立项的课程同一教师不重复申报立项。
各学院按现有专任教师人数的15%进行推荐。
二、工作要求
1.申报实施教学方法改革的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80%。
2.应根据课程的性质与任务,理清改革的思路与目的,制订详细的改革实施方案。要明确教学方法---教授法和学习法;把握教学过程---教学的准备、课堂教学的实施、课外作业的布置、学生学业成绩的检查与评定;坚持教学的基本原则---目标明确、准备充分、内容恰当、手段合理、演示有序、过程紧凑、教学双方积极性及有效度高。同时要注意课外辅导,尤其要对学生利用图书资料、网络资源、实验(实训)室进行自主探究性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进行及时的指导和评价,确保课内外结合取得改革实效。
3.对申报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的课程,教务处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督导团听课、学生问卷和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指导,学院也应加强督查,对没有按既定方案进行教学改革的教师,应及时指出,必要时可终止其改革计划。
4.各学院要鼓励本学院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实践,认真组织教师填报教学方法改革立项申报书,于7月6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组织评审,下学期开学初正式公布。
三、政策待遇
1.学校将把实施教学方法改革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和评优的重要参考。从2013年开始,教学方法改革将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2.对于批准立项的课程,每个项目将给予1500-2500元经费予以资助。
3.对于经学校批准进行研讨式教学方法改革的课程,成效显著的,在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时,按该课程教学时数的20%补贴教学工作量。
4.学校将在今年底召开教学方法改革总结表彰会,对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
教 务 处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