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研科发布时间:2018-05-24浏览次数:2575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及早做好各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遴选及推荐工作,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办学目标,及“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培养定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和实践育人环节,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培育出一批标志性的、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为学校开展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及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原则

  

按照“分层遴选,重在培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与培育工作。

  

(一)问题导向:重在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

  

(二)优先立项:对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性强的项目进行优先培育;

  

(三)突出重点: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突出学校“十三五”重点发展领域,关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三、培育标准与条件

  

(一)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代表学校办学特色与发展方向,能对学校乃至地方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

  

(二)项目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且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研究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

  

(三)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用性,具有明确突出的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项目组成员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鼓励学院间、学院与相关部门、跨学校联合申报。

  

(五)项目研究与实践必须有理论成果,培育周期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六)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不列入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

  

四、经费资助及推荐名额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周期2年,项目经费参照市级教学研究项目执行。

  

(二)申报项目须经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初评后推荐。

  

五、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填写《江汉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经学院(部门)审核后进行初评,将申报书、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并同时提交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档,于201861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教务处

                                   2018524

附件:(在教务管理群中下载)

1.江汉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2. 江汉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