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7届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及各学院(部)推免生名额分配和推免生资格审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学院(部)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推荐对象
2027届普通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和程序
按照《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推免实施细则开展推免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9月3日,各学院(部)成立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组织动员本单位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
2.9月8日前,各学院(部)接收学生申请、审核学生资格、计算学业成绩、审查奖励加分(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在本科阶段自入学开始,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3.9月9日,各学院(部)核定申请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各专业按照分配名额的120%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超出分配名额的名单为候补人员),会同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日,同时报教务处审核。公示日期内,对有异议的学生,相关单位要查明情况并公布核查结果。公示期间,如遇有自愿放弃资格等情况,按照所在专业申请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递补候补人员,对应专业无候补人员的,学院(部)可将对应名额调整至本学院(部)其他专业进行递补,但应对名额调整进行公示,如学院(部)无候补人员,对应的名额由学校收回另行安排。
4.9月11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推免名单,复审推免资格、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名单并按规定公示。
5.9月20日前,学校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名单上报。
五、政策宣讲和动员
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要求,熟悉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及时将推免工作政策和具体要求向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解读到位。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成立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开展。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2.精心组织。各学院(部)制定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要严格按照文件和细则要求,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把握推荐条件,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各学院(部)可按照有利于服务国家战略需要、有利于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培养质量提高、有利于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专业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承担的重点改革攻坚任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及近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深造情况等因素,统筹确定并下达各专业年度推免生名额。
3.过程监督。学院(部)要加强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要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可组织相关学生答辩,对学术专长进一步确认。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4.公平公正。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严格落实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各学院(部)应严格执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5.诚实守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由学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它事宜
1.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志愿。
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时间安排,推免生服务系统于9月18日开通推免生注册功能,9月21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推免生资格的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部)在推免工作阶段指定专人负责推免工作,及时掌握推免生工作进度。推免生服务系统于9月22日8:00开通推免生确认复试通知功能,9月24日14:00开通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功能。
3.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推免名额、实施细则、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推免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4.学生如对推免结果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公示部门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后将复议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在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可向各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咨询。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27-84225801。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学院(部)需及时报送备案材料至教务处,同时需自行保管整套材料备查。纸介质材料:盖章后的附件4和附件5;电子材料:附件4、附件5、附件7、附件9(先盖章再把所有文件一起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推免结束后学院需对所有纸介质材料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材料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代章)
2026年9月3日
附件1: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江汉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3:《江汉大学2027年本科毕业推免生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附件6:2027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docx
附件8:江汉大学关于印发《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