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7年度教研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者:教研科发布时间:2018-01-25浏览次数:227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各教学单位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促进教师共同学习先进教育理念,探索教学改革、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根据《江汉大学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江校教〔20096号)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7年度教研活动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设教研室的单位以教研室进行申报,未设教研室的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推荐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团队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近三年(2015-2017年度)团队成员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平均分均在90分以上,无教学事故发生;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三)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近三年有半数以上的人员参加学校批准的课程建设项目。

  (四)有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教学奖励(包括教师本人教学奖励及指导学生获得奖励)且有市级教学研究项目。

(五)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在线课程、视频公开课、微课程、教学团队、专业综合改革、战略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荆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的组织和实施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六)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且有详实记录。

(七)成立5年以上,有5人及以上成员。

(八)所在学院(单位)高度重视教研活动,制定了相应政策措施,开展了相关教研活动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宁缺毋滥。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评选。

(二)全校共评选表彰15个教研活动先进单位。各学院(单位)根据教研室设置情况向学校推荐申报,3个以下的可申报1个,超过3个教研室的可申报2个。

(三)被推荐的单位须提交《江汉大学教研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3份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一份(含近三年教研活动计划、记录、总结等材料,本学期的可提供复印件)。

(四)学校将对评选出的教研活动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并作为学院教学评价的考核指标。

(五)申报材料请于201831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江汉大学教务处

                                                                                          2018123

  

  

附件:  

江汉大学教研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