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教育 通报反面典型
(2023年6月)
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吃喝问题。6月1日,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其中5起典型案例。
一、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代表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赵东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7年至2021年7月,赵东风在担任省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11次在企业内部餐厅等地点接受省供销社某下属企业董事长严某某、其合作公司负责人余某、周某等3人安排的宴请,并在职务晋升、企业合作方面为上述人员提供帮助。赵东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恩施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秀武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为其“站台背书”问题。
2020年至2021年,黄秀武接受恩施某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某某等人请托,多次邀请州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以及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请托人安排的宴请,介绍相互认识,为请托人承揽辖区工程提供便利。黄秀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三、监利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书培违规接受该公司项目承接人宴请等问题。
2023年1月14日,朱书培在监利市某农庄违规接受城发集团某项目承接人方某某安排的宴请,席间饮用了方某某提供的高档白酒,饭后收受方某某所送价值3680元的高档香烟4条,事后审批拨付该项目部分工程款。朱书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四、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张军违规接受被执行对象宴请问题。
2023年3月22日、23日,张军连续两天接受法律工作者江某某和下属张某某邀请,组局邀约5名下属在高新区某饭店,接受高新区人民法院2名被执行对象安排的宴请,席间饮用了被执行对象提供的酒水,接受了分发的香烟。张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五、竹山县竹坪乡政府四级调研员徐之全等人违规接受被考核对象安排的宴请问题。
2023年1月10日,徐之全及竹坪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高景威等3人,在对该乡市场监管所进行年度考核期间,应被考核对象竹坪乡市场监管所时任负责人谢美坤邀请,在某饭店接受该乡某药房老板王某某提供的宴请,席间饮用白酒。徐之全、高景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谢美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该条强调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无论是什么标准、无论是否是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党员干部就一概不能接受或者提供。上述5起案例都涉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应予严肃处理。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切实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坚决抵制违规吃喝。
省纪委监委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深刻认识违规吃喝对权力行使公正性、廉洁性的侵蚀,深刻认识由风及腐的演变规律,增强纪律自觉,保持清醒头脑,严防被动“入局”,坚决抵制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宴请,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以案说纪”(三)
情形一:出入私人会所、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吃请,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培训机构违规吃喝
案例: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初,某国企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某先后7次在武汉某私人会所接受请托其帮助承接工程的郑某某宴清,胡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胡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解读:如何理解“出入私人会所、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吃请,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培训机构违规吃喝”?
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具有隐蔽性,组织和群众难以监督,容易滋生“四风”甚至腐败问题。实践中,一些单位、企业违反公务、商务接待规定,将内部食堂改造为仅供少数特定人员餐饮娱乐的场所,以此逃避监管。
2013年,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能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党员干部违规出入上述场所吃喝,既违反了不能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有关规定,又可能违反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违规公款吃喝有关规定,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第93条或第103条,选择最能体现行为性质、处分较重的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3-09)
情形二: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吃请
案例:某巿副市长刘某为镉织关系网络,以老乡中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较成功的商人为主要对象,经常组局吃吃喝喝,并在酒局上发动大家互通政、商信息,成员之间互相帮衬拉扯、帮忙办事,甚至出现权钱交易现象。刘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刘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解读:如何理解“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吃请”?
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
通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名义,以拉关系为目的搞违规吃喝,容易产生“小圈子”,可能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廉洁纪律,应根据具体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9条、第74条、第92条或第103条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等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犯党的纪律。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