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教研科发布时间:2009-03-27浏览次数:3140

江校教〔20096

  

 

第一条 开展教研活动是教师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探索教学改革、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推动我校各教学单位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使教研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研活动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进行教育思想观念的研讨。

(二)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的研讨。

(三)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结构及教学大纲的研讨。

(四)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讨。

(五)专业建设(设置与调整)、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和学风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研讨。

(六)集体备课及教学经验交流。

(七)国内外教育发展动向研究交流。

(八)其他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内容。

第三条 教研活动的组织方式

(一)教研活动在学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一般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组织,根据活动内容需要也可以学院或系为单位进行组织;教务处要积极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教研活动。

(二)教研活动的方式应灵活多样,可以采用集体备课、讨论研究、公开课与教学观摩、座谈交流、专题报告、听(说)课评课、教学检查、质量分析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 教研活动的要求

(一)要有计划、有准备。每学期初,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列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报所在学院备案。

(二)要目的明确、有针对性。教研活动要密切结合学院与本教学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每次活动都应有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以确保教研活动效果。

(三)要制度化。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开展教研活动(含参加院、系部的教研活动)一般不少于8次。

第五条 教研活动的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应尽可能安排相对固定的时间,如有变化,调整时间安排由负责人提前通知各成员。

(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是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每次教研活动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得请假,因教学等正常原因必须请假的,须经系主任及分管院长批准。对于无故经常不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可以不安排其承担教学任务。

(三)每次教研活动要认真及时地填写教研活动记录(包括活动内容、考勤情况、发言记录等),并在活动结束后将填写的《江汉大学教研活动记录》交本教学单位由教学秘书编号存档。

(四)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教研活动的指导和检查。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学期教研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一式两份,1份送报教务处,1份本单位留存。

(五)教务处要注意为教学单位提供有关高等教育理念、教学改革动向、兄弟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信息,加强对教研活动的指导,并不定期地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活动计划执行情况及活动记录,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教研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