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程

发布者:吴瑰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3790




江校教〔201323



江汉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程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一、考试方式

根据课程特点、教学内容的不同,可设计不同的考试方式,除常规的卷面考试(开卷或闭卷)外,还可采用大作业、小论文、调研报告、技能操作、实验测试、答辩等方式进行。

二、命题要求

(一)卷面考试

以《课程教学大纲》以及相关的教学要求为依据,组织课程终结性考试试卷命题,必须一次出AB两套并附评分标准。其主要要求为:

1.内容覆盖率要达85%(要求覆盖面大,题目多,分数分配不过分集中,题目类型多);AB两套试卷不得有相同题目。

2.试题内容以"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为主,其难易程度分配比例是:基本知识题占55%,有一定难度侧重应用性的题占35%,有较大难度的综合试题占10%(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试题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产生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

3.考试时间一般定为120分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定为90分钟。

4.同一课程编号,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指定专人(尽可能指定教学经验丰富且本学期没有担任该门课程授课任务的专职教师)担任命题。学院应尽量建立课程试题库,有试题库的课程应在试题库中抽题形成试卷。

5.试卷按统一格式进行卷面设计,注明“开卷”或“闭卷”字样,并须用计算机打印输出,对特殊试卷试题统一用黑色墨水在规定的出卷纸上誊写,字迹(作图)要清楚、工整。为了保证试卷文印质量,一般的图形和试题等不要剪贴在试卷上。标题栏目要认真填写完整。

6.计分栏应按统一格式进行设计。其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类题目的答案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述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须提供“答题要点”或“评分细则”。

7.认真填写《课程考试命题表》,做到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基本一致。

(二)非卷面考试

非卷面考试(如大作业、小论文、调研报告、技能操作、实验测试、答辩等方式)要有AB两套考核内容以及具体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三、试卷管理

(一)出卷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试卷(AB卷)命题,经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装袋密封提交给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教学办公室登记后交付印务中心印制。

(二)学院要派专人送卷和取卷,专人保管,避免试题泄露的事故发生。

(三)每学期第12周教务处将下发本学期开课课程清单,各学院填写所有课程和环节的考核时间、考核方式,第14周前提交教务处。

(四)每学期第14周及以前结束且非考试周考试的课程试卷,出卷教师须在考试前一周提交试卷;第14周以后结束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考试,出卷教师须在第14周前提交试卷。

(五)已阅试卷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整理并归档,归档顺序为:第一部分为试卷封面,第二部分为学生成绩单(原始),第三部分为课程考试命题表,第四部分为试卷分析报告,第五部分为平时成绩汇总表,第六部分为学生试卷,第七部分为空白封底纸。其它考试有关材料(评分标准、考场情况记载表等)按学期、年级进行归档。

(六)非卷面考试的原始资料(包括机考、音频等非纸质考试)应整理归档。按学生成绩登记表的顺序整理资料,并附上学校统一试卷封面、学生成绩记载单、评分标准。

四、考试安排

(一)非考试周的课程考试每周五在教务系统内编排,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考试周的课程考试应于第1516周在教务系统内完成编排工作。

(二)每学期第17周学院通知学生上网查询考试安排,第18周组织期末考务工作会议,落实教师监考、阅卷和成绩提交等相关事宜。

(三)下学期第12周组织上学期缓考和初修不及格课程的补考。缺考、取消考试资格和违纪舞弊学生不准参加补考。

五、监考

(一)期末考试周期间学校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学校考试工作。学院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本院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处理突发事件。

(二)监考教师根据教务管理系统里的监考安排按时到岗,无故不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有特殊原因不能监考者,须事先报告学院负责人及教务处,经学院同意及确定替代人员后方可免监考。

(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考试课程所在学院领取试卷,领取监考标志、考场座次表、《考场规则》,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四)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应首先整顿考场秩序,严禁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检查学生考试证(校园一卡通),核实考生身份并要求对号入座,清理桌面和抽屉,除钢笔和必要的文具外,书包和其它一切物品纸张应全部集中摆放。清理完考场后,监考教师应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和草稿纸。

(五)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应佩带监考标志巡视考场,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书看报,不得相互交谈,不得接打手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六)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请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应立即停止该生考试,没收试卷,并在考场记录上详细写清违纪舞弊情节并签名,然后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违纪舞弊材料等一并送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集中填写《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于考试结束后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违纪舞弊材料一并报教务处。

(七)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当清点每份试卷的张数和试卷总数,认真填写考试情况记载,交课程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验收签封。

六、阅卷

(一)公共基础课要求实行集中阅卷。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组织阅卷,课程评阅完毕,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进行集体登分。

(二)阅卷教师启封试卷应查看有无监考人员签名,清点试卷是否齐全、试卷封签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应将试卷袋重新封好,交回领卷处待查清原因后再行评阅。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不得任意变更评分标准。

(三)所有笔试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填空、选择、判断等类型考题中每一小题应标明评判标记,即标明“√”、“×”标记。每小题评阅计正分,并将正分汇总后计入该大题题头的得分栏。每大题分数填入卷头登分栏,并进行总分。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名。

七、成绩管理

(一)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一般课程,平时成绩在课程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20%50%,若比例超出50%,任课教师须向学院提出,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单设实验课程和实践教学活动可以完全采用平时成绩考核确定成绩。

(二)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形式有出勤、平时作业、课堂提问、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等。平时成绩考核形式包括出勤和平时作业在内至少两种以上。评阅平时成绩考核的相关材料,要有批语、批注和成绩评定,并整理归档。

(三)平时成绩的考核形式、考核比例、考核标准、考核要求等,要在课程介绍中说明,并在第一次上课时讲解。课程终结考试前,任课教师需网上录入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平时成绩考核要客观、公正、准确,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改动。

(四)平时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组成的课程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课程综合成绩不合格可参加补考。补考(缓考)课程综合成绩由初修平时成绩和补考(缓考)卷面成绩构成。

(五)所有课程的成绩必须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六)如果学生希望取得较好的课程考核成绩,则可以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考核或终结性考试。

八、本规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试管理,硕士研究生和专科学生的考试管理可参照此规程,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