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定于第18-19周进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考与缓考
(一)为加强学习过程和课程考核管理,本学期集中设置期末考试轮次。对于14周前结课的课程,安排在非考试周考试,其他课程考试时间拟定于考试周即2026年1月5日至1月16日进行。
(二)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突发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各学院(部)应按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缓考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学校将对缓考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学生缓考理由不属实的,将按缺考处理。
二、监考
(一)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牌,提前30分钟到课程承担单位指定位置领取试卷、考场座次表、考场记录单等相关材料,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监考迟到时间从规定的领取试卷时间开始计算。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实学生身份,强调考试纪律。公共课增加安检环节,监考教师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安检,严禁学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或其他通信和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考试另有要求的除外)。监考公共课时注意提醒考生正确填涂学号等信息。
(三)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巡视考场,维护考场秩序。坚持原则,对违纪行为敢抓、敢管、敢处理。监考员发现违纪舞弊行为,应及时掌握证据并通知考务办,配合考务办做好相关处置。
(四)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做好试卷交接工作,避免出现试卷丢失的情况。
(五)对监考过程中不履职尽责或工作疏漏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江汉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视频监考与巡视
(一)教务处、学生处共同设立考风考纪工作办公室(J03A108),安排各部门工作人员全天值守,随时处理考风考纪相关工作。
(二)考试周期间,启用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安排人员视频监考。教务处、学生处安排校级巡视,在考试过程中检查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履职情况、学生诚信应考情况等,填写每日巡考情况报告单。
(三)各学院(部)做好院级巡考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参与,出现违纪舞弊情况,及时报考风考纪工作办公室。
四、阅卷与归档
(一)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阅卷。阅卷工作应以课程为单位组成阅卷小组,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教师应在考试后7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各学院(部)应按照要求完成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工作。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考风考纪教育与考试管理,积极营造积极备考、严肃监考、诚信应考的氛围。学校根据各学院(部)考风考纪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学院(部)监考老师、学生的通报、处分情况,评选考风考纪工作先进单位,并纳入学院评价。
教务处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