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标高水平城市大学的定位,进一步对接社会需求,促进学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做好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现启动2023年我校招生专业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 全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总体规模维持与2022年度大体相当。
2. 各学院按专业上报招生计划。
3. 保障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鼓励“四新”建设专业招生。对不适应社会需求、生源严重不足、办学条件长期不达标的专业,要停招、减招。2022年新申报的专业纳入招生计划。
4. 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各专业的要求,评估各专业师资队伍、办学资源、办学水平等方面的匹配情况,充分考虑社会需求、近三年学生转专业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研究,经学院议事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后,于12月27日前将《江汉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预报统计表》电子档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综合科王老师,联系电话:84226308;纸档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寒假放假前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