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已获得本次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中按序择优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相关申报教师在充分领会《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34号)文件(见附件)精神基础上,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推荐书、汇总表”见文件附件)
二、申报名额与申报对象
申报名额:全校16项
申报对象:已获得2016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序前16的项目。
三、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1月20日前,请成果申报负责人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材料,并将纸质档及电子档提交教务处104室。
工作联系:凌老师 84226308邮箱:115648392@qq.com
江汉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在教务管理群共享中下载)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
2.江汉大学关于表彰2016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报
3.江汉大学关于开展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