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申报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研科发布时间:2016-12-29浏览次数:2891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已获得本次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中按序择优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相关申报教师在充分领会《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34号)文件(见附件)精神基础上,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推荐书、汇总表”见文件附件)

二、申报名额与申报对象

申报名额:全校16

申报对象:已获得2016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序前16的项目。

三、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2017120日前,请成果申报负责人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材料,并将纸质档及电子档提交教务处104室。

  

工作联系:凌老师 84226308邮箱:115648392@qq.com

  

  

江汉大学教务处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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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

2.江汉大学关于表彰2016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报

3.江汉大学关于开展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