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江汉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江校教【2014】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课外创新实践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2016—2017年度上学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定于9月5日正式启动,现将具体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1、学生提交学分认定材料:第一、二周
1)学生填写《江汉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连同有关证书、论文等原件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
2)在系统中填报有关类别的创新实践学分材料,按要求完整、准确地上传支撑材料。
2、学院组织学分认定:第三、四、五周
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在系统中对每个已提交学分申报材料的学生情况进行逐项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结果为不通过的需给出不通过原因的审核意见。
3、学分认定情况公示:第六、七周
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本次完成学分认定的全部学生情况,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复审,给予最终审定。对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规范的学生,取消已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材料存档:第八周
签审《江汉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汇总本次学院学分认定情况资料,并在学院存档。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尤其注意提醒学生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准确填写申报材料,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朱老师,联系电话:027-84212505
教务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