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江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江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由学生本人申请,经身体检查,审核其残疾证明,相关学院同意,教务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以下1人转专业(不占用正常转专业指标),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原专业 | 现专业 |
1 | 张** | 242227201324 | 智能制造工程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公示期自即日起共3天,即1月13日至1月15日。如对以上转专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接待时间:每天8:30-11:30,13:30-16:30,联系电话:84226248。
教 务 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