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 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研科发布时间:2021-03-01浏览次数:2747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激励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积极,继续开展2020年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从事普通本专科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各学院(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办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专门负责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的精神。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誉。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益求精,掌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履行本职工作职责业绩突出,各部门反映良好。

3.从事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落实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无差错。

   4.教学(含实验教学)档案管理规范、健全,分类合理。随机检查各类教学信息及材料能准确及时提取。善于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5.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及管理研究,近3年公开发表教学管理研究论文,或承担过校级以上(包括校级)教学研究课题,或获得教学成果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及表彰

   1.由各单位推荐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38日前将名单(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教务处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本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名单。

   3.表彰名单拟定以后,将在教务在线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教务处提出。

 4.公示期结束后,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四、推荐名额

单位

限额

单位

限额

商学院

6

法学院

4

教育学院

3

人文学院(含语委办)

4

美术学院

3

音乐学院

2

设计学院

3

智能制造学院

6

人工智能学院

6

医学教学委员会

16

化环学院

6

外国语学院

4

生科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体育学院

4

继续教育学院

3

国际教育学院

1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

教务处(工程训练中心

9

 

 

军事教研室、就业指导教研室、文献检索教研室根据条件推荐,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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