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激励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积极,继续开展2020年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从事普通本专科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各学院(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办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专门负责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的精神。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誉。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益求精,掌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履行本职工作职责业绩突出,各部门反映良好。
3.从事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落实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无差错。
4.教学(含实验教学)档案管理规范、健全,分类合理。随机检查各类教学信息及材料能准确及时提取。善于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5.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及管理研究,近3年公开发表教学管理研究论文,或承担过校级以上(包括校级)教学研究课题,或获得教学成果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及表彰
1.由各单位推荐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8日前将名单(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教务处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本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名单。
3.表彰名单拟定以后,将在教务在线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教务处提出。
4.公示期结束后,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四、推荐名额
单位 | 限额 | 单位 | 限额 |
商学院 | 6 | 法学院 | 4 |
教育学院 | 3 | 人文学院(含语委办) | 4 |
美术学院 | 3 | 音乐学院 | 2 |
设计学院 | 3 | 智能制造学院 | 6 |
人工智能学院 | 6 | 医学教学委员会 | 16 |
化环学院 | 6 | 外国语学院 | 4 |
生科院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体育学院 | 4 | 继续教育学院 | 3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 2 |
教务处(工程训练中心)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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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教研室、就业指导教研室、文献检索教研室根据条件推荐,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 |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