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7〕16号)要求,决定开展我校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
二、申报成果范围
2012年1月—2016年6月,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具体包括:
(一)教学方案、方法、技术;
(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成果;
(四)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上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校级以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
(一)属全国、全省、首创或是校级以上先进水平以上的;
(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良好效果的;
(三)在本校或者校外产生了一定影响的;
(四)在服务地方教育教学发展中产生良好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
已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再申报此次评选。教学成果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奖项。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核准事实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报送成果材料内容及形式
(一)每项教学成果奖申报完成人不得超过五人;
(二)每项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1.《江汉大学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推荐等级由教学单位初评后统一填写;
2.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字数3000-5000字。在依法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成果形式为教材的,须提供已出版的样书;
3.运用该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效果的单位的证明及有关专家的鉴定。
4.申报教学单位需填写《江汉大学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上述材料都需提交电子档(支撑材料扫描为pdf版,教材只需扫描封面、目录、封底),纸质档请用档案袋装好,一式三份,一个项目一袋,并在每个项目档案袋上粘贴《江汉大学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明细表》(见附件3),汇总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袋内。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反映成果支撑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其真实性。
四、申报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到期未申报的教学单位将视为放弃申报,并不得申报本届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申报材料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教务处教研科。
3.学校不接受个人形式申报,一律以教学单位进行集中申报。
四、评审与推荐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定工作,拟定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4个等级。
推荐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必须是经过实践检验及本专业或行业内副高以上专家鉴定的成果。
根据学校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的等级及名次,按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推荐要求及名额进行相应成果项目的报送,具体报送成果项目将根据上级文件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凌老师84226308 115648392@qq.com
江汉大学教务处
2016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