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13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江汉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将于近期印发),现将有关事件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我校2013级本科生中按大类招生的学生。
二、分流基本原则
社会需求为导向,办学条件为基础,学生志愿为主体,考试成绩为参考。
三、分流时间安排
从本学期第一周开始,学生选课前完成,2015年春季开学时学生到分流的相应专业进行专业培养。
四、分流依据
按照志愿优先、兼顾成绩的原则确定各专业学生。该招生类下设几个专业,学生即可选择几个志愿。学院根据办学条件设定各专业可接受分流人数,当第一志愿人数超过本专业可接受最大容量时,根据学生第1、2学期所修必修课的平均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挑选。当第一志愿人数未达到专业最大容量时,空余名额优先接受第二志愿学生,第二志愿超额时再按成绩排名录取;选报人数达15人及以上的专业予以开设。选报专业未能开设的学生,由学院结合其专业志愿调整到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五、工作流程
1.请相关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出大类内专业分流名额、条件及相关分流细则,在9月9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后第2周内向学生公布。原则上要求各专业接受分流学生人数合计应不低于所属类招生总数的120%。
2.9月12前,学院组织向相关学生进行专业分流讲座,对各专业进行介绍,加强学生对专业的了解,指导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将《江汉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发放给学生。
3.学生于第3周内填报《江汉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交所在学院,每个学生可填报志愿数与该招生类开设专业数相同。
3.学院根据学生选报结果在9月25日前确定初步分流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填报志愿情况、成绩及排名、拟分流专业等,公示时间为7天。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于10月8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5.教务处在第6周前公布全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负责将学生的学籍变更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和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对专业分流学生的学籍数据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学院主要领导、分管教学与学生工作、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做好专业分流工作,可适当吸收学生会、班干部参加。
2.专业分流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学院应尽力挖掘教学资源,以更好的满足学生需求,并在分流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江汉大学教务处
2014年9月1日
附件一:jyk江汉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jyk江汉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