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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实验平台):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2]5号)、《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江汉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才安全、财产安全和校园的稳定,现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的全面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学院(实验平台)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抓源头、抓关键、抓瓶颈,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管理实,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实验平台)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相关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以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改为抓手,,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工作机制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的统筹与部署。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各学院(实验平台)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切实开展好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2]5号)文件要求,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1)中的303条内容,对照学院(实验平台)的具体分类情况,逐一进行对标检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等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五、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及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责任分工的具体情况,为更好精准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排查与整治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部署,科研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按进度安排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一)第一阶段:学院自查自纠阶段(413日前完成)

1.各学院(实验平台)应成立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组长为党政负责人,副组长为分管科研院长、分管教学院长担任,成员为各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实验室安全员。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1)中的303条内容,对照学院(实验平台)的具体分类情况,逐一进行对标检查。

2.各学院(实验平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需要其他部门(单位)协助整改的,要根据实验室安全的要求及技术指标,拟定整改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协助支持整改,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要立即暂停,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要坚决关停,直至所有隐患整改完成。消除隐患并组织安全评估合格后方能开启进行。

3.各学院(实验平台)于413日前,将《江汉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版与《江汉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版报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4.为减轻各学院(实验平台)在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中提交相关材料的工作量,本阶段除按省厅要求提交附件23材料外,其他省厅要求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总结报告等材料均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实验平台)自查情况及相关部门检查情况,汇总相关资料后形成总结报告后提交。若学院(实验平台)已形成学院的自查自纠报告、总结报告的,可直接提交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二)第二阶段:现场深入检查阶段(418日前)

1.在江汉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到相关学院(实验平台)进行现场检查。

2.419日前,形成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连同隐患排查统计表及实验室基础信息表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湖北省教育厅。

3.4月底前,原则上全部完成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第三阶段:省厅组织进校排查阶段(20225—6月)

1.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体省属高校进校排查工作,对查出相关问题的情况下单整改通知书。

2.根据教育部安排,教育厅会同教育部对部分高校实验室安全情况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四)第四阶段:全面完成整改阶段(20227—8月)

1.若省厅进校后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在本阶段全部整改完成。

2.学校在818日前,根据学校及省厅进校检查情况,形成《江汉大学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经学校审议后,按要求报省教育厅。

(五)第五阶段:追查问责阶段(20227—8月)

根据各学院(实验平台)自查、相关部门现场检查,省教育、教育部的进行检查情况,对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问责追责。

六、有关事项

1.请各学院(实验平台)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2.请各学院(实验平台)按进度要求完成各项检查、整改、材料报送的工作。

3.请各学院(实验平台)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杜绝一切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教务处  科研处  保卫处

202241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2.江汉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3.江汉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统计表